2020年度長沙市智能汽車產業生態火炬計劃
評審答辯須知
一、項目評審形式
2020年度長沙市智能汽車產業生態火炬計劃項目采取會議答辯與審閱材料相結合的形式組織。
二、評審答辯流程
1.項目承擔單位匯報項目基本情況(10分鐘);
2.專家提問及項目承擔單位答辯(10分鐘);
3.專家評分并形成綜合評價意見(項目承擔單位退場)。
三、評審答辯要求
(一)參加評審答辯人員為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
(二)項目實施情況匯報采用口述和PPT演示相結合的方式,項目承擔單位自帶U盤(U盤中只存放答辯PPT文稿);
(三)匯報時項目承擔單位應比照《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智能汽車產業“火炬計劃”和“頭羊計劃”的通知》(長政辦發【2020】12號),針對以下要點逐一進行說明,方便評審專家對照評分,并請嚴格控制匯報時間。PPT文稿陳述要點如下:
1、火炬計劃目標任務內容(包含企業基本情況、年度計劃目標及未來發展規劃等);
2、技術創新及成熟度(包含項目技術水平、技術創新程度、項目成熟度等;
3、市場需求及產業化前景(包含市場需求程度及競爭狀況、產業化前景等);
4、申報單位基礎條件及計劃目標的合理性;
5、企業財務狀況及財務能力(包含企業基本財務條件、企業成長性、財務管理制度及團隊、企業盈利能力等);
6、資金預算、籌措及預期目標的合理性;
四、答辯當天須準備或提交的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須提前準備紙質申報材料3份,材料采用A4紙打印膠裝并蓋章簽字,評審答辯當天候場時將材料提交到項目評審答辯室工作人員處,并備齊申報材料相關附件的原件供評審專家核驗。
紙質材料須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長沙市智能汽車產業生態火炬計劃目標任務書;
(二)企業工商登記信息
(三)真實性承諾書
(四)申報項目技術佐證材料,如知識產權、檢測報告、科研論文等;
(五)申報項目財務佐證材料,如年度審計報告、年度繳稅申報表、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繳稅憑證等經濟指標佐證材料;采購發票及采購合同等資金投入憑證。
如有其它疑問,請與長沙生產力促進中心咨詢與培訓部聯系,電話:0731-82849116,82842007。